我记得从去年开始,邢台市有些颁奖单位让受奖单位买奖品,一个文明执法优胜杯要 500 元,今年一个二星级文明窗口单位奖牌要 230 元,证书要 20 元,不知往后还要受奖单位买啥。
通过评比,授予一些单位先进荣誉称号,发些奖品,是激励先进,鞭策后进的一种手段,本无可非议,如果本应颁奖单位发的奖品让下边出钱去买,总觉得有些变味。如果这种办法可行的话,以此类推,受省级、国家级、国际级奖的单位或个人都得出钱去买奖品,是否会有不少获奖者因出不起钱而望奖却步,因而打消争当先进的念头?
经费紧张恐怕是颁奖单位卖奖品的一个理由,如果真是因没钱不能制作奖品也不要紧,可以量力而行,把颁奖简化一下,只发个奖状,买不起奖状可以发个通报,不也很好吗?殊不知颁奖单位经费紧张下边也不宽裕,况且按财务制度规定颁奖单位开的这种收据是否允许基层单位下账。
再者,奖品既然有了价格,这个价格的合理性就值得推敲,一个奖牌或证书到底值多少钱?经没经过物价部门核定?如果仅凭某些人某个人说了算,我定多高价、你出多少钱,这是否合理?是否会有单位或个人乘颁奖的机会捞一下?
因为这是个新鲜事,是否合理,笔者难以定论,仅与大家商讨。
1998 年 12 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