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3 岁的闫某,是邢台县东大树村村民,一向老实本分,性格内向,人们谁也不会想到他会杀人。
1997年6月7日,晴空万里,热浪扑人,期盼小麦丰收的东大树人,正在忙碌着麦收的准备工作。
“来人啊,闫某杀人了。”喊声象惊雷一样震动着村民们,群众纷纷向闫某家跑去,在闫某家大门外,只见本村开电焊门市的村民游某躺在血泊里,已气绝身亡。游某的儿子也被用刀捅伤,倒在地上,危在旦夕。闫某杀人后正疾步向村外走去,闻讯赶来的村支部书记杨山果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控制到大队部,随即向公安局报了案。
闫某为什么杀人呢,事情还得从 1996 年夏天说起。
1996 年麦收季节,闫某到游某的电焊门市修理拖拉机拖斗。闫某说拖斗坏了,你给修修吧,10 块钱行不行,游某说行,放那儿吧,10 块钱不够你再添。到底拖斗都修什么地方,一共该多少钱,当时没讲清。按理讲,维修东西是口头协议,应当面讲清,不知二人当时出于过分相信对方还是碍于乡邻面子不愿细讲,这就为后来发生血案埋下了祸根。
过了几天,间某去取拖斗,问多少钱,游某说修了好几个地方,最少也得 25 元,闫一听就急了,认为游某要得太多,身上带着钱也没给游算帐,就取走了拖斗。直到 97 年春节前,游某去闫某家要帐,闫某只给了他 15 元,游某认为闫某修车不给钱,还小看人,把某的 15 元扔到的院里就走了。
97 年 5月,闫某哥哥去游某门市修理农具,游提起闫某欠钱之事,目某哥哥说,这样吧,我替他出 20元,让他出5元,这件事算清了吧,游不干,坚持要闫某亲自给钱。后来,村主任游新社和闫的邻居游俊山听说此事也都积极从中调解,均因双方互不相让没有调解成,双方对立情绪更大了。
此时此刻如果当事人稍有点法制观念,或能听人劝解,冷静处理此事,悲剧就不会发生,遗憾的是双方在个人意气的支配下越走越远。闫某预感到可能出事,于6月初在任县县城花8元钱买了把剔骨刀。
6月7日中午,游某再次到闫某家要钱,闫某说,这事你去找中间人吧,犯不着跟我说,游某气呼呼地走了。没多长时间,游某领着儿子又去闫家讨要,游俊山在闫某门口截住游某,将闫某拿来的 23 元给了游某,并再次劝说,算了吧,别再为这点小事闹了。然而,好意相劝对被肝火冲昏了头脑的游某已不起作用。父子二人气呼呼地进了闫某家,非要让他出够 25 元不行。一进院,游家父子就和闫某争吵起来,继而厮打,闫某随手拿出剔骨刀,先朝游某腹部捅了两刀,接着向其儿子捅了一刀,游家父子受伤后就往外跑。闫某某持刀随后追赶,游家父子跑出闫某大门外,因流血过多倒在了地上。当闫某再次持刀要捅游某儿子时,被赶来的群众将刀夺下。
游某死了,游某儿子被捅伤内脏,虽经医院抢救保住了性命,却落下个终身残疾,闫某也因杀人罪被判了死刑。就为了这几元钱的修理费,顷刻间两个家庭家破人亡,实在令人心惊。